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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14-11-25 00:00   暂无   (浏览次数)

有关高校:

        2014年10月,徐济超副省长对《一些高等院校成人学院违规设站(点)开展函授教学》作出批示:请教育厅研究,对非规范办学问题要开始整顿了,接到徐济超副省长批示后,朱清孟厅长批示:继续教育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指导。訾新建副厅长批示: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坚决取缔,对非规范成人办学问题进行整顿。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厅党组第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方案《关于制订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处起草了《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高教处。

 

联 系 人:杨  森

联系电话:0371-69691855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4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在豫开展高等成人教育的各有关高校、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进一步加强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工作。

      一、工作目的

        加强对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统筹管理,优化布点结构,促使办学主体明确办学的基本要求和监管责任,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省内外高校在豫设立的高等成人教育函授辅导站、省内高校在校外设立的业余学习点、省内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豫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豫设立的奥鹏校外学习中心、我省(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校外学习点(以下统称“校外教学点”)。

      三、工作分类

        1.凡已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高等成人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的清理整顿,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的通知》(教办高〔2014〕454号)一并进行。

        2.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在豫开展高等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3.我省(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及奥鹏校外学习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由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进行,并把清理整顿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教学点设置。在豫设立的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必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河南省教育厅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名义挂牌招生。各主办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名称统一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站或××校外学习点”、“××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习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奥鹏学习中心”等,各校外教学点不得随意变更名称。

      (二)合理布局教学点。原则上,省内每所高校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立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3个;外省高校在我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最多不超过3个;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在同一地区(以省辖市为基本单位)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最多不超过2个。

      (三)核查办学条件。

       1.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合作办学单位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或具备办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包括自有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学员食宿条件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或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10M以上的接入带宽;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能够接收主办高校信息的卫星接收设备,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2).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机(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1台。

(3).具有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平台,能够向学生提供主办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2.凡未达到上述办学条件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予以撤销或整顿,整顿期间停止其招生;经一年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予以撤销。

主办高校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核查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及时撤并和清理整顿。严禁各高校将学历教育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不具上述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严禁各校外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

      (四)规范招生工作。对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主办高校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撤并调整,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妥善安排好现有学生的培养工作。对连续两年招生少于30人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提出明确清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备案。各主办高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开设高等成人教育专栏,及时公布招生、办学等相关信息,并设立咨询及投诉电话。各校外教学点广告及招生宣传资料由主办高校统一印制和颁布,严禁校外教学点自行制作、发布学历招生宣传信息,严禁在招生宣传中以任何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高校和校外教学点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入学通知书”。

      (五)严格学费管理。各主办高校应承担高等成人教育收费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后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主动规避经济风险。主办高校要委派专人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学费,并出具规范票据,不得跨学年预收。严禁由校外教学点自行或代为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六)加强质量监控。各主办高校要切实加大高等成人教育教学网络管理平台和网络教学资源等建设力度,强化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求所属校外教学点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并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工作给予足够的师资与教学资源支持,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委派主办学校教师授课。主办高校要开展不定期检查,督查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不得把大部分教学和考试工作委托给校外教学点;对于教学质量差、委派教师困难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予以清理。

      五、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主办高校按照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主办高校对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校外教学点的撤销或整顿的处理意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在豫开展高等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信息表》(见附件),以正式公文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hngaojiao@163.com)。凡逾期未报的高校,视为本校没有校外教学点。

      (二)专家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主办高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三)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对上报信息整理审核后,将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清理整顿结果。各主办高校也要及时将清理整顿后的校外教学点信息在学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落实

      各主办高校是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主体,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切实承担监管责任,严肃管理,严格要求,对存在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不善事故频发、超出规定设置数量、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题的教学点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各主办高校对整顿后的校外教学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对被清理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应负责将现有学生及时转到校本部继续学习,直至毕业。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加强督促与指导,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的校外教学点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办高校的办学责任,直至追究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人等的责任。对清理整顿不力、没有明显工作进展和实效的主办高校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其校外教学点申请,委派专家组进校进行全面检查,或者减少其招生计划。

    

联系人:张俊丽  杨  森

      电 话:0371—69691869/6969185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5。

      邮 编:450018

      附 件:在豫开展高等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