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职成〔2022〕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及发展规划,现面向全国遴选一定数量的校外教学点,作为河南大学2026年校外教学点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点单位资质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该类教学点仅限招收本企业内部职工,严禁面向社会招生,严格纳入校外教学点统一管理范畴。
(二)设点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理人员(含负责人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不低于1:200;
2.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场地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学生规模200人以下时,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相应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教学场所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相关标准和要求;
4.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设点单位向学校提交书面设点申请,同步报送资质证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材料审核与遴选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及申请材料,遴选资格合格、办学条件优良的单位,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三)审议公示与签约
经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设点条件的单位,依次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双方签订设点协议。
(四)备案登记
河南大学统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三、申报材料
设点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确保内容真实、签章齐全:
(一)设置校外教学点申请报告(需明确办学规划、合作意愿及保障措施);
(二)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按附件模板填写);
(三)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及资质材料:①公办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②民办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含最新年检合格副本页)复印件;
2.校外教学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教辅人员、管理队伍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含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
4.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情况说明;
5.资产证明材料: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资产证明复印件;
6.安全消防相关证明材料(含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
7.资金证明材料: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说明及经费管理办法,确保办学经费充足且使用规范;
(四)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彩色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邮寄及提交要求
1.纸质材料邮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邮寄;
2.收件人信息: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邮编475000,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371—25661200;
3.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34624835@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XX单位+河南大学2026年校外教学点申报”,附件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归档;
4.咨询电话:0371—22860159(工作日接听)。
学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校外教学点建设质量,共同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2月1日
附件:关于设置XXX校外教学点的论证报告(模板)
1.设点单位基本情况
2.设置XXX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分析
(1)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必要性
(2)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
(3)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条件保障
3.XXX学校开设招生专业的可行性分析
(1)开设该招生专业的必要性
(2)开设该招生专业的可行性
(3)开设该招生专业的条件保障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