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通知>正文
关于河南大学遴选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通知
2024-12-17 16:48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职成〔2022〕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国遴选一定数量的校外教学点,作为申报2025年校外教学点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点单位资质

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2.设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设置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2)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 1:200

3)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4)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总数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3.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设点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设点申请,并附设点单位资质及办学条件、师资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设点单位的申请报告,对设点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

3.经考察具备设点条件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署设点协议

4、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点单位申报材料

1.校外教学点申请报告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

3.拟设校外教学点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及资质材料

①公办单位: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②民办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含最新年检(须为合格)副本页

2)校外教学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点单位的教辅人员、管理队伍名单及资质等情况

4)办学场地和教学设施等情况

5)自有土地、校舍、设备等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

6)安全消防证明材料

7)设点单位资金证明,举办校外教学点的经常性经费来源与管理办法。

4.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前。

材料报送要求: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需保持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彩色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371—25661200。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934624835@qq.com。


河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关于设置*****校外教学点的论证报告(模板)

一、设点单位基本情况

二、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分析

(一)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必要性

(二)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

(三)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条件保障

三、*****学校开设招生专业的可行性分析

(一)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必要性

(二)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

(三)开设该校外教学点的条件保障

 四、结语